English

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、贷款利率的公告

1998-12-07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中国人民银行决定,从1998年12月7日起,降低金融机构存、贷款利率;同时降低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准备金存款和再贷款利率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降低存款利率。各项存款年利率平均降低0.5个百分点,其中一年期存款年利率由百分之四点七七降为百分之三点七八。调整后各档次存款利率见附表一。

二、降低贷款利率。各项贷款年利率平均降低0.5个百分点,其中一年期贷款年利率由百分之六点九三降为百分之六点三九。调整后各档次贷款利率见附表二。

三、降低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和再贷款利率。准备金存款利率降低0.27个百分点,再贷款利率平均降低0.55个百分点。调整后准备金存款及各档次再贷款利率见附表三。

四、中国人民银行重申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》,所有金融机构(包括邮政储蓄机构)必须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各项利率规定,严禁以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存、贷款利率。任何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、贷款利率的行为,不受法律保护,其高息部分,任何单位、个人、金融机构不得支付。对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各项利率规定的机构和个人,中国人民银行将依法给予处罚;构成犯罪的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附表一:

金融机构存款利率表

单位:年利率%

项目利率

一、活期存款1.44

二、定期存款

(一)整存整取

三个月2.79

半年3.33

一年3.78

二年3.96

三年4.14

五年4.50

(二)零存整取、整存

零取、存本取息

一年3.33

三年3.78

五年4.14

(三)定活两便按一年以内定期整存整取

同档次利率打六折执行

(注:本表自1998年12月7日起执行)

附表二:

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表

单位:年利率%

项目利率

一、短期贷款

六个月以内(含六个月)6.12

六个月至一年(含一年)6.39

二、中长期贷款

一至三年(含三年)6.66

三至五年(含五年)7.20

五年以上7.56

(注:本表自1998年12月7日起执行)

附表三:

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和再贷款利率表

单位:年利率%

项目利率

调整前调整后

(1998年7月1日)(1998年12月7日)

一、准备金存款利率3.53.24

二、再贷款利率

二十天5.224.59

三个月5.494.86

六个月5.585.04

一年5.675.13

三、再贴现利率4.323.96

(注:本表1998年12月7日起执行)

(新华社发)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